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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租户装修房子应征得房东同意

来源:《法庭内外》 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浏览量:8518

【基本案情】李某于 2021年8月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臧某居住,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臧某一次性交纳了押金及一年的租金。一个月后,邻居多次向李某反映,其房屋晚上经常传出敲打声,十分影响睡眠。李某询问臧某,臧某回复称所租房屋地砖缝隙有大量的灰尘碎屑,半个多月来他每天自行清理地砖缝隙,还称其为了给房屋做美缝,雇用美缝师傅、购买美缝剂等花费了8500元,要求李某为其报销,但李某对此未予回复。一年后,李某催促臧某缴纳下一年的房租,臧某向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租金但并未足额缴纳一年的房租,而是自行扣去了 8500元的“美缝费用”。2022年9月1日,李某向臧某送达了《告知函 》,告知臧某应足额交付房租,否则李某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臧某的违约责任,但臧某未予以理会。之后李某向臧某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通知臧某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并要求臧某腾空房屋,而臧某仍未予以理睬。李某遂将臧某诉至法院,要求臧某搬离房屋并交纳相关费用。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李某与臧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如臧某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李某书面同意臧某装修房屋的,租赁合同解除时保持现状。”本案中,李某虽对此知情,但并未就臧某美缝装修的行为有过书面的同意;而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因此,房屋的美缝装修费用应由臧某自行承担。臧某拖欠租金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合同应予以解除,臧某应从房屋搬离并将房屋腾空交还给李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居住条件也有了更高的需求,因此租户装修所租赁的房屋逐渐成为普遍的现象。但由于装修成果经常具有附和性,在租赁期届满后无法带走,因此装修的费用问题,时常引起争议。在此提示,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应事先予以注意,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最好提前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防日后出现争执。